索 引 号 | XM00114-02-09-2012-001 | 主题分类 | 政策律例及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公事员局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务局 | 文 号 | 厦人〔2012〕69号 |
标 题 | 对于转发国度构造任务职员及离退休职员灭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题目的告诉 |
各区人社局、民政局、财务局,市直各有关部分:
现将《福建省公事员局、省人力资本开辟办公室、省民政厅、省财务厅转发民政部、人力资本和社会保证部、财务部对于国度构造任务职员及离退休职员灭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题目的告诉》(闽人发[2012] 7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履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公事员局 省人力资本开辟办公室 省民政厅
省财务厅转发民政部 人力资本和社会保证部
财务部对于国度构造任务职员及离退休职员
灭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题目的告诉
闽人发[2012] 78号
各市、县(区)公事员局(人事局)、民政局、财务局,平潭综合尝试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各有关部分:
现将民政部、人力资本和社会保证部、财务部《对于国度构造任务职员及离退休职员灭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题目的告诉》(民发〔2011〕192号)转发给你们,并连系我省现实提出以下补充定见,请根据履行。
一、在奇迹单位分类鼎新到位前,经核准参照公事员法办理的奇迹单位任务职员及离退休职员灭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参照本告诉履行。
二、闽民优〔2008〕180号履行的抚恤附加仍做为灭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福 建 省 公 务 员 局
福 建 省 民 政 厅
福建省人力资本开辟办公室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二〇一二年蒲月十八日
民政部 人力资本和社会保证部 财务部
对于国度构造任务职员及离退休职员灭亡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题目的告诉
民发〔2011〕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本社会保证厅(局)、财务厅(局),福建省公事员局,新疆出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休息保证局、财务局,中心和国度构造各部分、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分: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义士表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心军委颁布实施的《对于点窜〈甲士抚恤虐待条例〉的决议》调剂了一次性抚恤金规范。为顺应有关政策的调剂变更。现就国度构造任务职员及离退休职员灭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题目告诉以下:
一、调剂一次性抚恤金规范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度构造任务职员及离退休职员灭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规范调剂为: 义士和因公就义的,为上一年度天下城镇住民人都可安排支出的20倍加自己生前40个月根基人为或根基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天下城镇住民人都可安排支出的2倍加自己生前40个月根基人为或根基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处理。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方法
国度构造任务职员及离退休职员灭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方法仍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务部《对于国度构造任务职员及离退休职员灭亡抚恤发放方法的告诉》(民发〔2007〕64号)的有关划定履行。
民政部 人力资本和社会保证部 财务部
二〇逐一年十一月十五日